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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在我婚姻存续期间赠送我一辆汽车,今年老公要提出离婚,还要和我平分车辆,我怎么做才能不让他分隔我的汽车

离婚 2017-10-16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的诉讼标的物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汽车,属于动产而非不动产,故即使称系父母所出资,亦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本案中,对于该小汽车性质的认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据此,认定该小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车辆是你父母支付的全款,并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如果车辆是你父母支付的全款,并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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