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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无照驾驶有牌照和上买过全险的机动车与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发生事故,在通过十字路口中心时摩托车从左侧撞到我的前后视镜处倒地受伤,我当时就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并且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由于伤者送到医院后,伤情严重,我回家去找钱,就叫朋友在医院帮我照看一下伤者,后来交警人员到医院调查情况,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我朋友就替我做了笔录充当了责任人,也就是说顶包。当我拿着钱再去医院时,交警处理完事故已经离开,事情过了3天,在交警不知道真实情况时,我主动去交警大队承认了是自己开车照成的交通事故。但交警大队大队在划定责任时,以我肇事逃逸罪,判我承担70%的责任。请问律师朋友,这样判定责任合理吗?我是否能提出复议呢?谢谢!

其他 2017-10-16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处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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