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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象骑电动车带着我被一个皮卡撞了,我(女孩)脸部多处擦伤鼻子下面缝了三针,我对象没啥事,事故责任书认定我们主责对方次责,对方不赔偿说他的车是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说等我好了才赔偿,等我好了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赔偿?现在用不用签个协议防止保险公司不承认,我应该怎么做多留点证据

其他 2019-12-25 16: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无法协商,可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欢迎详询!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车险一般包含两大块:1.交强险,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 你好,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赔偿可以起诉
  • 你好,保存好医疗单据,可以要求当事人先行垫付。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索赔。
  • 你好, 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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