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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轿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正三轮摩托车内乘客受伤,鉴定结果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为9纪,我是次要责任,正三轮为主要责任。现伤者起诉我方、正三轮方、保险公司三方,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合计约50万,由于正三轮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其他 2011-07-21 19: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情况是先按照你们的责任比例赔偿给受害者,如果有一方没有能力赔偿的,就需要你和三轮摩托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一九级伤残,赔偿数额一般不会达到50万元的,你们属于共同侵权,应负连带责任的
  • 伤者的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限额部门才由车主承担。 另,即使都按照对方的数额进行计算,扣除交强险12万,剩余部分按照你方30%的份额也才10万左右,只要你的商业险限额在10万以上,你就基本不需要承担了。
  • 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首先是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才是轿车赔偿!
  • 根据责任比例判决你承担应该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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