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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今年3月底经朋友介绍,入了8万圆到我朋友的男朋友的公司,当时他给我写了张收条,就是收到某某多少钱,入股汇海公司,分股红是百分之20,但是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汇海公司是没有办营业执照的,直到5月份,他这个公司才办理了现在有营业执照的柳州市敦航商贸有限公司,直到现在我跟他提出我想退出公司他都没有跟我签合同,他也答应退回我投的钱,但是我总觉得他不会退回这些钱给我,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吗?谢谢

其他 2020-09-28 1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 如果你朋友已经把你的这钱以你的名义投入公司了,你只能享受股东的权利了,不能无条件的退股.
  • 如果你是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出资,公司股东名册上有记载了你的出资额,那么你是不能抽回出资的;如果你是仅仅借钱给朋友设立公司,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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