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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我在当地商场内订下一处商铺面积24.68平方米,总价为218669元。须交首付款118669元,之后按揭贷款10万分期十年交齐。因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交了88669元,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补交3万元,因款没交齐,所以也没能签订正式合同,只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 购房时说:“南侧是17层带有电梯商品住房,北侧是七层星级宾馆,中间是空中花园。一、二层是商铺,三层是大型超市,如果生意好的话,三、四楼再出售,并有上海宝客统一管理经营。”当时感觉新鲜,并且是带电梯的大型商场加住房,房层结构肯定很好,所以订了一处,但现在建筑楼层改成6层,地基肯定也改变。我感觉有欺骗因素,现在不想要这处房子了。请问我可以不要吗??他们会无附加条件全额退钱吗??

调解 2011-07-21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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