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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出的小交通事故,交警当时就扣车了,交通认定书是三七责任,我是轿车,他是摩托车,我责任是七,他是三,当我报120接他到医院,医师诊断书是轻微皮外伤,住院四天,花费四千多,我没出一分钱,但我车有保险,保险公司接手了,但至今交警大队不放车,说是交保证金才放车,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事故没处理完,交警就永远期限不放车??

其他 2017-10-17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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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其次,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双方签字领完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就会放车。
  • 交警划分责任后就要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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