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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签字只有公司有,员工没有)经营调整通知,全体员工:因受国家政策影响,公司的业务严重受挫,出现停滞。目前部分员工没有实际事务可做,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既对公司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对员工造成时间成本的浪费。公司的营业收入锐减。其他项目正处培养期,尚未达到商业化推广条件,短期内暂时无法产生收益,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综合各因素,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做出以下调整决定:一、即日起,部分员工暂时离岗,放假三个月。放假期间,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待公司业务恢复正常之后再返回原岗位、恢复原工资标准。二、对于留岗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各部门实行岗位承包制,并进行严格考核,与收入紧密挂钩。留岗员工应增强责任心,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度时艰。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公司将随时进行调整,由放假人员返岗替换不合格留岗人员。放假与留岗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根据人尽其用、合理分配的原则进行上报,确保不浪费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自2004年至2017年,公司走过风雨13年,感恩大家的一路陪伴!公司珍惜每一位员工,根据现实情况做出以上决定,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望大家理解

其他 2019-01-23 13: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你好,公司如果在放假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并不属于变相裁员,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则可能构成违法,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追问】公司表达的离岗,离岗待岗是否有区别?是否玩文字游戏?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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