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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交的首付,并签了购房合同,8月1日在中国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办理了房贷手续,8月8日通过了浦东交易中心的前置查询,但至今房贷还没有下款,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答复都在排队。开发商说,超过3个月房贷下不来就扣违约金,并且,违约1个月就解除合同,并且从首付款中扣除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

其他 2017-10-19 22: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约定的太高了。具体需要不需要支付还要看合同具体条款。
    【追问】梁律师:您好!造成贷款迟迟下不来的原因不是购房人造成的,也必须承担责任吗?
    【回答】个人意见是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不应该承担。具体还要详细了解合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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