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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路上被人无故打伤,其原因就是因为我看了他一眼,然后就有两个人冲上来打了我一顿,是他先动的手,我还了手,请问 我现在该怎么办,打人的这2个人也是我们单位的,现在单位说调解也一直没有结果,已经过去了10来天了,我想求助我到底要怎么办,医药费也是我自己出的

其他 2018-12-15 09: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警察对打人问题进行调解,这是法律程序,不能说明对方有人。
    当然了,作为受害人,可以选择不调解,由法院进行判决。
    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对案件的查处或者审理作出了调解的规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有利于和谐。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只需要进行调解后并支付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即可。
  • 、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 报案了,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 报警处理,如果你构成了轻伤,公安会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你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由打人者承担。
  • 报案吧。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伤对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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