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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3月30日辞工到期并当日办理了离厂手继,但公司没有即时结算工资,公司以没钱为理由要我4月3日回厂结算2008年12月份后半粮及2009年1月份全粮。另2009后2月及3月份的工资又要等到5月3日才能再次回公司结算?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尽快拿完我所有的工资?

仲裁 2009-04-0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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