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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我于1995年购买了市公安局的集资房,1999年取得房产证,但证上写明产别为私有,附记上写明产权来源为集资,我在2011年7月,在卖房时同买方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时,才知该房不能过户,需经房改后才能过户,我交了2万3千元的房改费用后,取得新房产证后,在交易时要比五年后交易多交纳2万元的国税和地税,想问下是否正常。谢谢

其他 2011-08-08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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