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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有个2个股东的A公司,2008年其中一个股东B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了第三方国有C公司(A公司另一股东为原来历史遗留的代表A公司集体职工的工会,承诺不受让),三方签定了简单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修改了章程,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接着A公司又出卖了部分资产,按A公司与B公司退股约定书,由A公司代股权受让方C公司退还了原股东B公司的股金,B公司随后已清算关闭。但股权受让方C公司一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现在工商显示的C公司为A公司的股东身份还有效吗?能否视为A公司最终实现了自己又受让了原股东B公司的股权,A公司成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股权转让 2017-10-26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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