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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相撞,其中一方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且负主要责任一方还有人员受伤位院,次要责任的一方没有人员伤亡,但后来发现负次要责任一方既没买交强险,也没买商业险。交警最终在判定责任时会判没有买交强险的一方,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吗?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由谁负责?

其他 2019-07-14 11: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双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进行分别计算,并不会因为负次要责任一方既没买交强险,也没买商业险而就不让他赔偿了,本来应该由他这一方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就由这一方的司机和车主自己承担。
    【追问】我补充一点:对方不是新车,曾经买过交张险但过期了,发生事故时还没买交强险,我想问的是原本负次要责任的一方,交警会不会因为他没有买交强险,属于违上路而改判它负主责甚至全责呢?
    【回答】不会的,发生交通事故与买没有买保险无关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情况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不成,可搜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向法院起诉
  • 你好,不是的。
    【追问】不是新买的车,不买交强险就上路行驶,不是违法行为吗?如果是违法行为,那就是有过错,有这一点,难道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划分时,就没有一点影响吗?
  •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责任由交警负责划分,受伤人员医疗费按照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
  • 你好,不是的,受伤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 你好|:看手续了
    【追问】请问看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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