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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月初进厂,公司说入厂一个月后才签合同,(一个月为试用期)因加班时间太长(早上8:00~12:00,14:00~18:00,19:00~22:30)现于本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说要扣30%的工资,还说一个月上班时间超过176个小时的才算加班时间,不知以上说法是否有违反劳动法,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其他 2011-07-23 0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取工资,每月超过176小时才算加班笼统的说是不对的,但具体分析每一天的工作时间,如 平时 有超时工作 仍然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邹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 单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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