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09年-17年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17年五月份因北京政策工厂要拆迁,老板不继续经营工厂,工厂被其他人接收,我继续跟新老板干,所以五月份我回家等待通知,直到七月份新工厂才开始托运机器,我的社保原公司交到6月份,也没有给任何补偿,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其他 2017-10-25 14: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政策: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