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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1998年签订一份房产处置证明,把父母还居住的十间房处置给我大哥和二哥,房产当年造价按11000元计算。我新归划地基交过25OO元,大哥二哥每人出资1500元做为补偿,因本人不懂法,签了字,证明是电脑打印的,处置人一栏是我父母亲,但签字时只有父亲一人签字,母亲没签字,证明人是我姐签的字,2O09年我父亲把农村建设使用证交给我的小儿子,并口头承诺老院子归他,因为我的小儿子是我父母让我媳妇生下给我大哥当儿子,孩子出生后他贪污住进看守所,父母做主把孩给了我二哥当儿子,二哥离婚又把孩子给父母送回来。2010年父母去世,因我哥把父母工资遗产独吞,我们姐弟三人把我大哥告上法庭,法院驳回我们重新分割房产和工资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我母亲不签字因为是家庭妇女,法院还认定这样的房产处置证明有法律效力。现在老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由我孩子拿着,2011年我们打官司孩子不知道,2O13年当兵走以前才拿出来产权证交给我保管。判决已过六年半我大哥也没过户,现在老房子要拆迁,他拿着判决书要签拆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10-25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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