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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公在外面养了个小三5年,他们现在闹翻了,男的又不愿和妻子离婚,小三经常发信息来骚扰我朋友。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离婚 2017-10-27 07:01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小三明知男方有家庭,长期明目张胆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女双方的行为还构成重婚罪,进一步咨询可以来电
  • 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到当地进行诉讼离婚。
  • 你好,建议报警。。
  • 你好,建议报警。。
  • 你好,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可以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 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欢迎详询!
  • 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离婚
  • 婚内出轨,可诉讼离婚,且对方涉嫌重婚。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此即先为“事实婚”后法律婚。5、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这些行为均是重婚行为。(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
  • 您好!可以起诉小三。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
  •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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