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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8岁了,上小学下课期间在教学楼,下楼梯不注意台阶摔倒骨折

离婚 2017-10-27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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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幼儿在户外活动中受伤,如果幼儿园的老师有疏忽,例如活动前未检查场地、未讲清楚活动规则等因素导致幼儿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损失,但如果幼儿园老师各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则对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先看病,出院后起诉学校、保险公司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学生自己的责任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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