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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与两个伙伴每人预计打算投资20万合作开设有限公司并设立餐厅,并签订了协议。投资资金相计投入,但店刚开两个月,事主因家里亲人意外需离开回家照顾亲人。但事主只投了10万进店里,两个伙伴说事主他不能取走任何资金,还一定要把没投的10万补上。事主他们签的协议中:合伙存续期内,任何一方或多方如果退出,要求清退资产的,细则另议《股东章程》作规定。但事主他们没有制定《股东章程》,那该如何处理好?事主可以退出吗?需要补上那10万吗?(如果一定要找章程的话,就只有申请有限公司时那份公司章程,但那份公司章程中因为我是香港身份证,申请有限公司比较难的原故,没有加入我的名字,我只是法人代表,那该如何是好?)

其他 2017-10-30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你所说,你们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对吧。那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权分配的,但是你是香港人所有就没有写你的名字,对吧,那你怎么能当法人的呢。那请问你有没有跟其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呢,没有代持股协议,股东名册有没有你的名字。那你根本不算是股东了,那你出的钱可以算作你借给别人出资,那样你就有可能可以要回来。
  • 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需要可联系我。
    【追问】那還需要補上10萬嗎?需要怎樣做才行呢?我現在在香港照顧家人沒有長時間去辦這事情,如果我想委托您們幫忙解決這事情大概需要多少錢?
    【回答】您好,我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一些细节问题之后,才能给您具体的意见,以及为您报价。建议直接电话或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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