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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12岁,站到教室门口,仅后背少部分挡住门口,突然从教室里跑出来一个孩子撞到我家孩子身上,跑的孩子摔倒,胳膊骨折。我家孩子没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家孩子应当付多大责任

其他 2017-10-31 16: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要看是不是有过错,如果是跑的孩子速度太快造成的摔倒,跟站着的孩子没关系的话,你无需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具体由法官来判断吧,你说负担30%,对方说你负担90%,怎么说得清。
  • 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 你家孩子属于未成年,学校对学生有管理义务,如果学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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