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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贷款两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是公职人员,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执行担保人时,是否先执行公职人员

其他 2017-10-30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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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分清你是何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中未明确保证形式的,为连带保证。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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