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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和老公都是二婚组合家庭,结婚时男方有一女儿尚幼,婚后同共努力购一房产,现在老公因病去世,欠下十多万外债,请问,男方女儿能分配到房产吗?能分多少?外债又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17-11-01 10: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扣除外债后剩余的财产,一半是你的,一半是你老公的遗产,你老公的女儿对你老公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
    【追问】老公那一半的财产是我和他女儿一人一半吗
    【回答】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一般是一人一半
  • 遗产是可以分的。
  • 婚后所有的财产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出去属于你的部分其他的由你和他女儿,父母继承。
  • 可以分配财产。作为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外债在其财产范围内优先偿还
  • 可以分配财产。作为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外债在其财产范围内优先偿还
    【追问】女方父母,也就是岳父岳母也可以分得财产吗
    【回答】继承的是男方的,则只能是男方父母,除非是继承女方,则女方父母有权继承其女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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