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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保书上的回执单由保险业务员代签收了,导致出了事故对方提出保书最后一页健康询问栏上有两条出了岔子而遭拒赔,由于本人交完钱后就不在家,正式保险书下来就由业务员仿本人笔迹代签了,本人并末看到合同书上最后一页健康栏提问!并且在沒看到这个健康栏时之前还主动向业务员提及过做过手术,但健康栏那一页全部电脑填否并末写上,但本人有录音为证!那么这个末告知义务的责任由谁承担?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其他 2019-07-19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赔,以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可以联系我。
    【追问】胜诉有几成?现在情况是当时送保险合同的那个业务员拒不出厅躲到外地已有十几天了!没了当时经办的业务员出面还原当时情况,只有回执单上的仿冒笔迹,这个官司还能打吗?
  • 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是满足患方知情权的前提。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进行手术、辐射治疗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伤害,只有医生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才能让患方理解医生的治疗行为,进而同意、配合医生的医疗行为,否则将构成侵权,这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的体现。如果在就医中医生没有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院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医生的告知义务是保护患方自主决定权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医疗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它的一切手段都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意志,因为任何不利后果最终都要由患者承受,患者是医疗风险的承担者,尽管患者不可能也不应该干涉医生的诊疗方案,但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争取患方理解医疗方案的优劣得失、后果风险及医生如何对各方案进行取舍、取舍的道理,均在情理之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事情上,应由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借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是意思自治的真谛,因此,应该赋予医生告知义务,未经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理解、同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 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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