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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本人驾驶农用手扶拖拉机,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大花崖加油站时,被后方货车撞倒,导致本人受伤拖拉机报废。我当时在省道东侧想左转弯进加油站加油,我观察到后方车辆距离较远大约500米左右时选择左转弯当行驶至道路中间时,发现有对向有车辆驶来,便停下让对向车辆先过,这时后方货车从快车道把我连人带车撞飞,本人当场昏迷。(车祸发生后货车司机继续行驶没有停下,之后又选倒回来。有证人做证)但是交警事故认定拖拉机责任大些,我觉得不合理

其他 2017-10-30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你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三)身份证及复印件;(四)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诉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死亡或无行动能力,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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