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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好!孩子初三,晚上上完晚自习后8点钟,孩子小跑下楼,到了楼梯口,直接撞在打开的玻璃门上,撞烂玻璃,额头,下巴,鼻子,手上都造成伤害,左手轻微粉碎性骨折,鼻子削的就连的一点点。鉴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责任在谁?谁的责任又大点?

离婚 2017-10-31 2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晚上因楼道光线问题导致孩子没有看清楚障碍物发生碰撞受伤,学校存在一定责任。同时,孩子已经是初三学生,跑步下楼对造成的伤害也存在过错。对于伤害后果,可以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时起诉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大小。
    【追问】光线不太好,而且学校玻璃是大玻璃,而且是普通玻璃,没有任何安全标志,防护设施。老师你看,这种情况,该如何判断?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先和学校协商,毕竟初三已经具有认识能力以及行为能力了,不行的话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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