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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天津的有一套商品房是我的名字,这套住宅是我母亲2000年原有房屋拆迁款12万元,拆迁补偿当时一共是16万元。我的三个姐姐一人分了一万,母亲10,000,2002年加了我自己的12万买的商品房,当时已经过户成我的名字,后来母亲一直住着,2015年开始我二姐和姐夫开始和母亲同住,现在主张房子有他们的四分之一,请问他们的主张成立吗,我母亲也为我担心,需要公正吗?

拆迁补偿 2017-10-31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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