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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执行官没按法律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我不服,我是否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上诉,请教律师,谢谢!

案件执行 2019-09-20 0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提供:1、强制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建议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法人证明、委托代理书等)。
    一般还需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最好有:书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电话、住址等;
    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
  •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 什么时候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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