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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到一个商铺,但是是二房东自己违建的,转租的时候上家并没有说是违建,然后我就交了两万的转让费,里面附带一些东西加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时间后我又跟二房东重新签了一年的合同,,才做了四个月现在商铺要拆迁,请问我的转让费能要回来吗?问过一些人,他们说跟上家的合同已经终止了,并且已经接手了人家的东西,要不回来,难道就这样打水漂了吗?

其他 2020-04-26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前面的那个2万是没有办法要回来了,不过后面这个一年的合同是有问题的,基于这个合同的租金是可以主张返还相应的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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