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发出了拍卖书,拍卖会前,口头通知了各竞买人,改变拍买时间(暂未确定具体日期)标的从100万改为150万元,但并未给出文字材料,本过程是否合法?是否需要重新组织拍卖?对于标的增加竞买人可提出何种索赔?

其他 2014-08-18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政府授权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 拍卖企业办理拍前备案应向工商部门提交材料:
    《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报备表》、主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证书、拍卖公告、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权属证明和审批文件、委托拍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如拍卖标的瑕疵等。
    办理条件
    1、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2、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