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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的,我爸爸因为在抚远农场给人家干活,左手被收稻机器压坏,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接上啦,但是中间的三个手指没有知觉,医药费是对方付钱,现在出院啦,对方想给一万赔偿,我们没有同意,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对方使终不肯加价,我想起诉都需要什么?谢谢!

其他 2017-11-04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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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起诉状,身份证,相关证据
  •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起诉需拿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及证据,建议您电话联系做进一步详细咨询,事情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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