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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晚上6点40分至9点40分,我在吴忠体育馆打羽毛球,自行车放在体育馆门口,体育馆没有专门的看守自行车的人,结果,我打完球出来后,自行车不见了,请问体育馆有没有责任,他们应不应该赔偿。谢谢!

其他 2008-03-27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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