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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06年买的房,并交给开发商契税,开发商2010年才给我们交完契税,办完房产证。 契税发票上一共缴纳契税2800多,契税1500多,滞纳金1300多,收3年多的滞纳金,现在我想卖出,如果按照合同的日期,就满5年了,如果按照契税发票的日期就没满5年,我想,征税部门在执行2个标准,契税发票上也明明写着合同成立日期,我花了滞纳金的钱,理应按我合同成立日期算起,否则就按我交契税日期算起,不收我滞纳金!请教你们该如何解释好?谢谢

个人税收筹划 2011-11-10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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