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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在河北。我是在北京上班。北京没有办事处。只有两个区域负责人。目前工作地与河北公司属于业务外包关系,现因劳资纠纷多次与北京区域负责人协商没有准确结果。然后我到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委员会要求我拿出能证明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工作地的工作证明。不然就不能立案。这个要怎么证明?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同事因为工作关系不愿出面作证。我现在能拿出的只有银行流水工作地照片以及我本人工作时现场照片。还有就是手机考勤APP截图(里面有公司总经理及财务名称与联系电话。还有我本人考勤点定位名称显示。以及公司名称。但是这些不在一页显示委员会说不能做为证据使用。)还有与区域负责人的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请问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是在工作地工作的?

仲裁 2017-11-10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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