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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九个人都在xx建设石场务工,没签劳动合动,有七个多月的,有的八个多月的,本月一号突然老板不要我们上班了,要我们结工资走人,我们不同意,要求补偿我们两个工资,老板不答应,我们该怎么办?若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正当吗?

其他 2017-11-04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不(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款,这是公司存在的明显的侵害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可携带相关凭证至市县级别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没有成功,你确定证据确凿,可提交由法院处理的事项。其实没有发工资你只要证明你付出了劳动你与这公司有劳动关系,责任方就在企业了,企业必须提供发工资的证据,现在国家的法规对维护员工利益有帮助,你应该可以比较容易地要回你的工资。如果企业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逾期不支付的,你们的单位还得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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