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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9月,进入一家国企煤矿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2月,我离开煤矿,并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一年多后发现煤矿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新的工作单位要给我确定工龄,同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我去当地人社局查询后才知道自己的账户为0),由于新单位要求我尽快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间紧迫,我就去原来的煤矿询问保险缴纳情况,结果煤矿说2014年到2015年所有职工都没有交,什么时候能交上不知道,矿上没资金。为了尽快办理新单位的相关手续,我个人去人社局补缴了两年的养老保险(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滞纳金)共计两万多元。最近我了解到,矿上已经把所有职工这几年的保险全部缴纳上了。去找煤矿,人家说滞纳金4000多元我个人承担,这是否合理?

其他 2017-11-03 09: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肯定是单位要承担的。
    【追问】原来煤矿坚持不负担滞纳金,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还有我这种情况有哪些法律条例支持呢??谢谢你了
    【回答】去劳动局投诉解决吧, 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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