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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刚来上班不到3个月2.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摔伤后主动支付了治疗所有费用,并且连续发放了几个月工资但是现在员工要告我们,要求我们按照工伤来赔付。请问对方这种算工伤吗?还是我们可以不按照工伤来进行赔付?

其他 2017-11-04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摔伤属于工伤。单位已承担了前期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工资,余下主要看是否能评上工伤伤残等级,能评级的话伤残赔偿金,单位没买保险,由单位承担。不能评残,无伤残赔偿金。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依据请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这种算是工伤,对方起诉你的话,你只有积极应诉
  • 您好,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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