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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在线吗,我想咨询你们一个问题:我是一名三甲医院的护士,昨天上班交接班的时候有一名病人心率一百七十多下,上一班的护士说医生知道,没怎么处理,说是暂时性的,我就又跟医生反应了一下这个情况,后来,病人的心率就一直往上飚,达到一百九十多下,当时管病人的主任说他是房颤,比较严重,让我静脉给药,我遵医嘱执行了,过后,病人出现了药物反应,原因是,该药物首选通过脖子处的颈内静脉给药,因为手背静脉细小,容易产生静脉炎。我是在两名医生的监督下给的药,病人当时只能通过手背的细小静脉给药,而且病人是开胃的手术,不能口服给药,只能通过静脉,现在病人出现了副作用,护士长责怪我,不熟悉该药物的注意事项,当时没有及时提醒医生,想把责任都推在我身上。请问,孙老师,这种情况,我和医生谁的责任更大呢,是不是共同承担责任呢?谢谢

其他 2017-11-08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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