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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原使用权人甲离开本村,将房屋借住给乙,乙在原基础上翻修重盖,现房屋要确认产权,乙认为房屋应归他所有,但土地局登记原始材料是甲方,请问要回房屋把握性大吗,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要回。

其他 2020-02-29 22: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你有宅基地证,借给对方,对方拆建没有道理和依据。
  • 如果确实甲方是借给乙方的话,并且在村委会也没有做变更或者登记的情况下,应属于甲方,除非一方能提供甲方,不在该村集体居住
  • 您好 建议你向当地土地局部门进行咨询。
  • 你好 咨询土地部门确定
  • 在能证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产证属于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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