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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二楼,下水管道是1楼单独1根,2楼-29楼共用1根,我家下水管道被楼上装修的胶条、菜叶子等生活垃圾堵塞,我家还未入住,污水从我家渗到楼下并造成棚顶和墙面损失,我家的地板全湿了,墙面也渗进去好多水,刚装的门也泡开了,物业赶到现场,疏通了下水道,之前1楼反应约半年前开始就有渗水现象,找过物业好多次,物业都没在意,这次物业记录了全过程,并承诺尽快给处理结果,之后物业让我3次请假在家等来了解现场,结果不是没来,就是说负责人开会让另等通知,再等了两周之后,我又去找了物业,物业说负责此事的人离职了找了一个不愿透露身份的人看了现场告之与物业没有关系就走了,我问下水管道物业应该多长时间疏通一次下水道,物业让我查辽宁物业管理条例,经与几家住房了解,自己家在装修期间均未见物业来检查过,而且下水管道在之前就有过渗水现象,不知道物业管理条例里是否有关于疏通管道的规定,我家和楼下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以后该如何保障下水道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现在都不敢住了,请各位律师帮小弟指指招!!多谢了!

调解 2009-04-06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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