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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的,政府修路占用我家桃园一亩四分四的土地,桃树生长五年了,土地还有五年到期,占用三十二棵五年生的大桃树,若干一年生的小桃树,赔付款只有三万多,请问这种赔付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7-11-06 0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赔付明显偏低,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提高占地补偿数额需要一定的维权技巧,建议您关注拆迁部门有无拆迁公告、如有拍照留证。如果不合理最好不要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建议您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操作,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大化。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建议您发起一对一的咨询服务,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问您提供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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