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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套房子,但房主说房产证需要一个月后办好(经了解确实需要一个月),可以过户,但过户的费用太贵,建议五年后过户。没过户这五年,我先入住,不需要付房款,房产证,物业,管道接入等发票收据放在我这里,每年给他点利息,并签买卖合同及找律师及房管处公证,五年后不管房子增值与否,双方都不得返悔,立马付房款并过户,并且违约责任非常苛刻。 另有要求:签合同时,必须要求家里人知情,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并请见证人等。 请问这样情况的房子可以买吗?

其他 2011-07-25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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