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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关于给我介绍工作的协议,我也给他们交了押金,但现在找的工作和当初介绍和承诺的差距太大,我现在要求合作终止,要求他退还我的押金,在协议上也有明确规定,现在工作如与当初承诺不符,全额退款,现在他也答应退款,说是合同要双方当面撕毁作废,麻烦请问一下在撕毁协议时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 2020-11-30 23: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讨债,。
  • 你好!合同签完撕毁会有以下两种情况:1、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2、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因此对于合同撕毁的效力及其他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您和对方实际上是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的,但是到底是先签订的合同还是先付的款,这是很难证明的。按照社会生活的常理,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看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内容认可后再进行付款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您现在说对方是要求您先付款,后签订的合同,这与生活常理明显是相悖的,即使您说的是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进行了欺诈,但是法律上的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那么不能令人采信。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您进行了欺诈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您支付的费用。
  • 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 恐怕退不了的。。。。
  • 需要查看你当时所签的协议,详细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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