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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40--50岁。生育2女1男。最小的儿子今年17周岁。女方于2年前有外遇。事发后毫无悔意,无心再与家人过日子。女方要不公开发展奸情,要不分一半财产离婚。男方的意见则要不终止奸情,要不离婚。不给女方财产。请问这样的情况法律有怎样的处理方法?

其他 2008-03-23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才构成婚姻法的过错,而同居又是指和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所以这个证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以取得。所以你认为是外遇未必能够证实,也未必能够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如要诉讼尚需做大量工作。其次,如果能有证据证实,那么对有过错方,法律规定可以少分共同财产,想对共同财产不作分配恐怕难以实现
  • 关键是证据。你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取得她与他人通奸的证据,在起诉离婚是主张损害赔偿。
  • 对于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有过错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得财产,只是一般处理离婚的原则,但你要有对方却有外遇的证据。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因孩子最小的已经17周岁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是到18周岁,所以抚养问题对你们来说不是主要问题。当然谁抚养孩子可以多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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