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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刑事案件,一直没有结案,一个被抓,一个在逃,现在被害人追究其责任,公安部门,可以追逃吗,如果案子被破,可以要求赔偿吗,希望各位律师大人,给指点迷津,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0-31 18: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案子破了可以要求赔偿的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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