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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在原单位工作时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近4千元,相当于我当时五个月的基本工资,当时已经由原任领导审签,后来由于原任领导的年龄问题,该单位陆续调整了两次领导,而我本人于2006年6月也由原单位调走了,五年来,我多次到原单位索要我的差旅费但无果,差旅费报销单也由原单位收去。想依法解决,并要求依法按照2006-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计算我的损失,请问如何诉求?

其他 2020-02-01 0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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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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