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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在广州离职,但是没有做离职合同的签署。10-12月一直在大连公司工作,大连公司负责发工资和扣税,但是由于广州的合同没有终止,所以无法交社保。12月去广州签署解约合同。1月大连补缴了10-12月生育保险。结果10月份怀孕,今年8月生产。生育保险由于没有连续缴纳十个月,不给生育津贴。那休假这部分时间的工资和住院费用,应该谁来负担?

其他 2017-11-09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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