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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上小学二年级,中午学校管饭,在吃完饭以后放碗的时候旁边一个小女孩到了受伤。女孩说是我儿子跑的快碰到她的。儿子在学校承认了。但是回家我儿子说没有碰到她。就这次事故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学校承担不?女孩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7-11-09 2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还要看具体的证据,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它存在过错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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