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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我们以8万元的价格打算接手一家台球厅,交了5000元的定金,协议是这样写的“转让XX台球俱乐部,八万元整,已付订金(是这个订)5000元整,尾金75000元整。如违约赔偿对方双倍订金。 现在我们不想要他的台球厅了,他让我们赔偿他双倍的定金,也就是再给他5000元,但是我查了下条款,看到说,收款人违约赔偿付款人双倍定金,付款人违约不能收回定金,现在我不明白,我们最后这个赔偿双倍的条款,对我们付款人有约束的作用吗?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赔偿他双倍定金吗?还是只要不收回定金就可以了呢? 另外,如果他要是起诉我们的话,要我们赔偿他的损失,他有权这样起诉我们吗?~让我们赔偿他的损失吗?我们是在4月3号签的协议,口头约定4月9号之前付清余款。 另外如果我们不需要赔偿他双倍的话,那么还用让他把之前我们的协议毁掉吗? 不好意思,这么多问题,麻烦您了,拜托了 谢谢

其他 2009-04-07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有效的,应当按约定执行,但是,你们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意义截然不同,定金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种形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你不但无需支付双倍订金,还可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订金。
  • 既然双方已经约定违约赔偿的方式,则应该执行
  • 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不同,订金不适用双倍赔偿. 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对方返还订金,不能再要求你支付一遍. 毁掉已经签订的协议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执行.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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