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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和老公由08年5月分结婚,现在有一小孩,已经近15个月大了,因为两人性格差距太大,所以有离婚之想法,老公是二婚,在之前的婚姻里也有一个小孩,现在12岁了,两次生育均为男孩,我和老公结婚时没有办婚礼,只是拿了结婚证,老公在之前有一栋房子,现有的收入状况也还可以,而我自从怀宝宝到现在一直在家带小孩,未曾上班,如果离婚的话,我们的孩子是不是应该判给我呢,还有那房子我们有份吗?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我们应该怎么分呢?还有孩子在一方,另一方应该怎么支付抚养费呢?谢谢答复!

调解 2011-07-26 16: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孩子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原则上2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其他你先生除了你们之间的孩子之外还有别的孩子,所以你也具备优先。从这两点来看小孩判给你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就房子的问题,如果在你们结婚前,你老公有套房子且登记在他名下,那属于他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在你们婚姻期间仍在还贷的话,则还贷部分的一半属于你,除非你先生可证明以婚前财产还贷。至于其他财产一般包括:存款、股票债权、汽车、公司股权,工资收入,公积金等等。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以另一方收入的20%-30%予以支付,支付方式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予以支付。
  • 请律师部门维护你的权利即可。
  • 房子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 孩子小于两周岁,一般是判给母亲抚养,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他收入的20%-30%。
  • 协商,或诉讼
  •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你无法要求分割。孩子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上限为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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